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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发布:2024-04-24 15:54,更新:2024-05-06 07:00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是用于规范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需要具备的条件的证书。根据《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应当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


申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有实施安全运营所需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符合规定的操控人员;

  2. 有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有关设施、设备;

  3. 有实施安全运营所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持续具备按照制度和规程实施安全运营的能力;

  4. 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单位,还应当为营利法人。

申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的程序如下:

  1. 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2. 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运营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依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运营合格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后,单位可以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以及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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